發布時間:2025年04月19日 來源:本站 作者:管理員 點擊率:[] 次
第十六期
旗幟:《共同綱領》確立了新中國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
1949年秋天的北平涼爽宜人,9月21日,中南海懷仁堂內,662名代表齊聚一堂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這里召開。會議會期10天,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,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,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。
會議通過了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(以下簡稱《共同綱領》)。作為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《共同綱領》,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,我國工人階級的性質、地位、作用、任務、活動方式等也因此發生了根本變化。
在總綱中,《共同綱領》明確規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,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、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、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,反對帝國主義、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,為中國的獨立、民主、和平、統一和富強而奮斗。
對于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來說,《共同綱領》確立了基本的政治和經濟制度,規定了公營和私營企業中職工和工會組織的職責和任務。其中,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,在國家經營的企業中,目前時期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,即建在廠長領導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。私人經營的企業,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,應由工會代表工人職員與資方訂立集體合同。公私企業目前一般應實行八小時至十小時的工作制,特殊情況得斟酌辦理。人民政府應按照各地各業情況規定最低工資。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。保護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。實行工礦檢查制度,以改進工礦的安全和衛生設備。第四十七條還規定,注重技術教育,加強勞動者的業余教育和在職干部教育。
《共同綱領》不僅確立了新中國的性質和基本政治制度,還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基礎,規劃了行動方向,體現了對工人階級民主權利、物質利益的關懷、重視和尊重,指引、鼓舞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為建設新中國而奮斗。
來源:全國總工會微信公眾號